甲 方:
乙 方:xx裝飾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xx 套房裝飾裝修工程, 經雙方友好協商, 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工程項目及內容:
鋪貼地板、油牆、做櫃、線路新裝等工程,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價(¥——元)
為人民幣 ————
四、 工程款項結算方法:
乙方進場5天內, 甲方應先預付給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幣——元), 工程完工驗收後, 一個月之內付清餘款(即人民幣——元整)。
五、 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和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如屬乙方因材料品質或不按圖紙施工, 而造成施工專案不合格的, 乙方要自行返工, 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如在施工期間, 甲方提出更改正在進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項目, 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間提出增加施工專案或更改使用材料的, 必須經甲方負責人或技術員簽字認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總施工期為 天, 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逾期乙方每日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五賠款給甲方。 如甲方因某種原因令乙方不能進行正常施工的所誤日期順延。
八、 其它約定事項:
九、 本合同連同乙方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和工程預算書, 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貳 份, 甲方 壹 份, 乙方 壹 份, 各執為據。
十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xx裝飾公司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