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鼓嶺柱裡安置房工程
2、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1#、2#、3#、4#、5#、6#樓內外牆油漆工程。
3、施工標準:符合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及施工工藝標準。
4、環保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輔助材料, 以及施工過程本身, 均應符合國家和/或環保要求(包括推薦標準)。 施工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 乙方應及時整改。 若有進一步的環保要求,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噪音、灰塵等控制,
6、承包方式及內容:包工包料。
承包內容:
(1)包括為完成承包範圍的內、外牆立面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輔助材料、工期、品質、安全及文明施工。
(2)包括為按承包範圍及工程標準完成工程所需的小型施工設備(小型攪拌機及批灰油漆工具)、現場垂直運輸、勞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包括施工工人保險費、臨時租房及其水電管理費用。
(3)包括為完成承包範圍的油漆工程竣工後所需的垃圾清理。
(4)包括為完成承包範圍的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前牆面門窗清理清洗、牆面鐵釘鐵件清理防銹。
7、承包單價: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
(1)承包合同單價分為:
①內牆天棚二道膩子按面積單價¥ 15.0 元/平方米計價。
②架空層、樓梯間內牆二道膩子打磨上漆二道按展開面積單價¥ 30.0 元/平方米計價。
③外牆天溝, 屋簷, 廚窗線條等零星專案按展開面積單價¥ 50.0 元/平方米計價。 (二道外牆膩子打磨上漆二道)
④ 2#樓採光井真石漆按展開面積單價¥ 65.0 元/平方米計價。
(2)合同單價不因工程實施期間勞力、輔助材料、施工設備等價款的調整而作任何調整;。
(3)按甲方的意圖、施工方案、承包範圍和內容, 實行合同單價完全包乾, 結算不作任何調整。
8、工期:施工期按甲方施工現場調整的進度工期。
第二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1天, 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書面技術交底及進行現場定點測量放線、安全技術交底, 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對排柵架及走橋進行安全檢查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基本所需如:水、電、氣等設備, 並說明注意事項。 協助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指派 專職管理人員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 負責合同履行。 對工程品質、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等工作。
4、甲方對乙方塗料的施工品質要求
(1) 塗料和半成品均應在其有效氣內使用。
(2) 塗料工程新用膩子的塑性和易塗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乾燥後應牢固。
(3) 基層缺楞掉角處用1:3水泥砂漿修補;表面麻面及縫隙應用膩子天平補齊。
(4) 基層表面上的灰塵, 污垢, 原牆上的各種塗料應清除乾淨, 泛堿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 膩子乾燥後, 應打磨平整光滑, 並清理乾淨。
(6) 表面平整, 無掉粉、起皮、漏刷現象。
(7) 無明顯色差, 泛堿、返色、刷紋。
(8) 無明顯砂眼、流墜、起疙。
5、甲方對乙方油漆的品質要求
(1)施工前選擇好油漆材料品種、顏色, 做好基層處理, 嚴格按操作程式和遍數要求施工,
(2)木紋清晰、棕眼刮平, 無釘眼外露, 表面平整光滑。
(3)顏色基本一致, 無刷紋。
(4)無漏刷、脫皮、斑紋。
(5)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第三條 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的意圖制訂具體的施工進度方案和具體做法。
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 負責合同履行。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文明施工。 嚴格按照甲方的意圖、承包範圍和內容進行施工, 做好各項品質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 工程結算。
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 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導致停工4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品質及驗收的約定
1、工程以房屋外牆裝飾改造總體要求、甲方現場交底的意圖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10-2001)、《建築安裝工程品質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品質評定驗收標準。工程品質達到合格。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所有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品質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應及時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未能及時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個月15日將本月進度工程量報至甲方,經甲方審核按乙方每個月完工程量的 80 %支付進度款,待工程驗收合格並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竣工結算價的95%;餘款(工程竣工結算價的5%)待 1 年保修期滿 28日內付清。
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28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第七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制訂的具體施工方案和具體做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3、由於乙方制訂的具體施工方案和具體做法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以及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工期自然順延。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00元。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 30日竣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前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3、未辦理中間驗收手續,甲方需提前使用應通知乙方,若造成損失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或不願意協商的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其它約定
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執 1 份、乙方 1 份,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導致停工4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品質及驗收的約定
1、工程以房屋外牆裝飾改造總體要求、甲方現場交底的意圖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10-2001)、《建築安裝工程品質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品質評定驗收標準。工程品質達到合格。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所有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品質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應及時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未能及時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個月15日將本月進度工程量報至甲方,經甲方審核按乙方每個月完工程量的 80 %支付進度款,待工程驗收合格並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竣工結算價的95%;餘款(工程竣工結算價的5%)待 1 年保修期滿 28日內付清。
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28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第七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制訂的具體施工方案和具體做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3、由於乙方制訂的具體施工方案和具體做法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以及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工期自然順延。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00元。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 30日竣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前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3、未辦理中間驗收手續,甲方需提前使用應通知乙方,若造成損失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或不願意協商的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其它約定
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執 1 份、乙方 1 份,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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