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 常常出現賣方收了房款就杳無音的情況, 或者買方支付了首付款後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或者房屋抵押沒有註銷而不能辦理產權過戶……如何避免購買二手房的支付風險呢?
二手房交易中的四次付款行為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 買房的四次付款行為, 第一次是在簽訂《不動產買賣意向書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後支付首付款, 第三次是房屋過戶後支付的房款, 最後一次是支付尾款。
第一筆是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時一定要在房產登記中心調查買賣房屋的基本資訊, 看看房產證是真是假, 產權人是誰, 房屋有以及被查封等情況。
由於《不動產買賣意向書》是買方直接和仲介簽訂的, 買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給仲介, 所以在交意向金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第二筆是首付款
首付款是在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時或之後幾日內支付,
如果直接付給賣方, 那有賣方卷款而逃的風險;
付給仲介也有風險, 信譽不好的可能有進無出, 小仲介甚至可能關門走人;
這筆房款最好進行協力廠商資金監管。
如果房屋有抵押貸款而賣方又無力還款註銷抵押, 通常賣方會要求首付款用於支付給銀行還貸註銷抵押, 這種操作仍存在風險, 只是比把首付款直接給賣方風險有所降低。
可能出現的風險包括:
1、註銷抵押後賣方毀約不賣了;
2、由於銀行扣款有時間滯後, 賣方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差將錢款支取出來。
第三筆房款一般是在房屋產權過戶後支付
過戶後房屋的產權人就是買方了, 不論是現金支付還是靠銀行貸款支付都沒問題, 但是也要注意這筆款交給誰, 收款人一定要是賣方或其委託的收款人。
最後一筆尾款的支付也很重要
這筆款的數額不大, 一般在房價的百分之十左右, 但是作用不可小視。 它保證賣方在交房時付清煤氣、水、電、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物業管理等費用, 還有賣方要把房屋內的戶口遷出, 不然的話買方就不要輕易的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