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有房產證麼?小產權房能不能買呢?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是什麼呢?帶著這幾個問題, 我們一起來具體的看看吧~
小產權房能不能買
所謂的小產權房, 有時也叫“鄉產權房”, 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 並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 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那麼, 小產權房究竟能不能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 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 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 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 產權不完整,
當然, 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 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 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 這是法律允許的。 但這種情況並不是本文要討論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 也不能叫小產權房。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第一, 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 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 所以, 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 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 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
第二, 政策風險。
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 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 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專案, 可能就會導致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那麼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
第三, 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 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 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由此可見, 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 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