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初, 馬先生在婁葑的一家新能源設備商行, 買了一套太陽能控制儀和下水管道, 當時商家承諾的保修期為5年。 前兩天, 太陽能熱水器出現了下水慢的情況, 馬先生聯繫了商家, 要求上門維修。 商家稱, 因為設備還在保修期內, 如果不需要換零件就可以免費維修, 如果需要換零件就得另外付零件費用。 馬先生覺得, 這樣的收費也算合理。
前天, 商家的維修人員上門, 對著太陽能熱水器檢查一番後, 沒找出具體故障原因。 最終, 熱水器沒有修好, 也沒有更換任何零件。 然而, 維修人員卻開出了一張收據, 要求馬先生支付100元上門費。 “熱水器沒修好, 也要收上門費?”馬先生疑惑, 維修人員上門前, 商家根本沒提“上門費”一事。 維修人員告訴他, 收上門費是統一規定, 就算是上門進行檢查, 沒做任何維修, 也要收這筆費用。
“上門費”究竟是怎麼回事?在《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中,
收取“上門費”合理嗎?工商部門表示, 如果維修人員上門, 確實提供了檢查服務, 收取“上門費”無可厚非, 但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相應的收費標準, 得到了消費者的同意, 就屬於合理行為。 如果商家沒有事先告知收費專案及價格, 存在故意欺瞞的情況, 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