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有些房地產開發展商為利所驅使, 大玩“貓膩’’, 不但把大量不該分攤的面積(包括會所、物業管理辦公室、停車場等)攤到業主頭上, 還有意增大房屋的實際面積, 以此來多收消費者的房款。 而大多數購房者對相關規定並不瞭解, 往往會懵懵懂懂地便繳了錢。
根據國家頒佈的最新標準《房產測量規範》, 以下幾種情況不得計算建築面積, 購房者在收房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
1.層高低于2.2 0米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建築物的空間平臺及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橋、高架橋、高架路、路面作為頂蓋建築的房屋。
8.活動簡易房屋。
9.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的伸縮縫。
業內人士指出, 無論是期房還是現房, 開發商所宣稱的住房面積都不一定是最準確的, 一般都會將不該計算在內的面積計算在內, 從而導致購房者花冤枉錢。 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