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室內設計看成單純的視覺條件的改善, 即是從簡單的裝飾要領動身去認識室內設計, 把建築室內空間內涵與建築設計割裂開來。 實際上, 室內設計是建築設計的一種延續, 都是屬於建築設計範疇的。
室內設計主要指在現代建築條件下, 發明合理完善的建築室內環境, 以滿足人們不時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 由於它具有很強的社會基礎和充分反映時代的需要, 越來越受到設計師和客戶的重視。
室內空間環境設計有哪些觀念?
除此之外, 室內設計還是一種文化活動過程, 是社會文明的一種標誌。 建築室內空間往往以自身形象(包括空間形式、節奏和秩序)和相關的裝飾手段來反映時代和社會特徵, 不同的室內空間表示不同的環境氣氛和具有不同的藝術感染力。 通過視覺、聽覺、嗅覺、弱覺等來完成)如果不從以上室內環境意識的觀念動身,
室內設計應充分體現人的價值特徵, 必須以人為主體確立設計依據, 研究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徵, 尋找和它相適應的環境形態結構。 除了人的感覺、知覺、習慣、智慧等對於室內環境的設計有要求外, 行為科學、環境心理學、環境物理學、環境藝術和現代室內設計工程管理等新興學科都會影響到室內環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