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樣, 即樣子或形狀。 家庭裝飾的狀況各式各樣, 因而做出的裝飾式樣與造型各有不同, 變化多種多樣的。 同樣, 由於業主的審美觀和用途不同, 加工出來的木製品(傢俱) 或工藝品的形狀也是千姿百態的。
從形狀上看, 有方形的、圓形的, 有長的、短的, 有高的、矮的, 有橢圓形的、扁形的;從型體上來說, 有大型的、小型的, 有立休形的、平面形的等。 這樣一來, 常常需要根據式樣的不同來配選木材料。 如果只是簡單地按一種方法去做, 顯然是配選不好的, 反而會浪費和損壞木材料。 必須針對式樣不同, 實事求是, 才能有效地選准材料, 配好材料。
例如做大型裝飾吊頂棚, 因為是懸在居室空間的, 既不能變形, 更不能脫落。 那麼, 在配選木材料時, 必須考慮用不易變形、自重適中又很結實的實木材做龍骨架, 安裝要很穩固。 而面飾材卻要求採用輕便、不易變形的紙面石膏板或膠合板等比較合適。
如果是配選既有裝飾作用, 又能有一定承重力, 還能用於雕龍刻鳳、刻字雕花的造型裝飾材料, 就不能配選杉木、泡桐木與白楊木等軟質木材料, 而是要配選梨木、批把木、樟木與梓木等一類材質細膩、較硬和韌性比較好的木材料了。 這樣配選的木材料, 不僅品質靠得住, 安全有保障, 而且還會出裝飾效果。
若是製作圓形或橢圓形的木製品(傢俱), 不僅要求感覺到其美觀, 而且還要求能實用, 擺放著不變形, 使用起來又不是很沉重。 那麼, 其配選的木材料, 若是配選人造板材或硬實木類材料,
單體式和組合式的木製品(傢俱)在製作時存在較大區別, 因此可以應用式樣法來配選木材料。 一般單體式木製品(傢俱)的製作比較簡單, 使用功能不多, 其需要配選的木材料就比較單一, 只要從製作方便人手, 配選單一的人造材或實木軟性及硬性材即可。 如果是組合式木製品(傢俱)木材料的配選, 就不能配選單一的了。 因為組合式木製品(傢俱)一般具有多項使用功能, 既能夠單獨擺放, 也能夠組合成一個整體;既可以靠牆面設置, 又可以擺放在居室中間, 起分隔空間的作用;既可以整體搬運, 又可拆卸搬運。 那麼, 為實現這麼多的功能, 還要不失結實和美觀的裝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