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家的夏普電視機是2010年購買的, 整機保修一年, 主要零部件保修3年。 今年5月份, 電視機出現了故障。 “電源指示燈亮著, 螢幕卻是黑的。 ”為了找個放心的維修點, 宋女士特意翻出保修卡, 聯繫了位於平四路上的廠家售後服務部。 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後表示, 維修需要專門的儀器, 因此要把電視機拉回售後服務部修理。
26日, 維修人員將電視機送回宋女士家, 並出示了維修發票。 “票據上顯示, 更換了電視機的主機板, 費用總共900元。 ”宋女士說, 根據維修人員的說法, 900元的費用裡包括了上門服務費。 安裝調試時, 維修人員告訴宋女士, 電視連接機上盒的資料線壞了, 需要更換。 於是, 宋女士又花了50元向維修人員購買了一根新的資料線。 “50元的資料線並沒有開發票。 ”宋女士說, 當時並未在意。
7月3日, 電視機再次出現故障。 “症狀相似, 螢幕不亮, 只是這回連指示燈也不亮了。
7月26日, 電視機又壞了。 想起前兩次都被收取了“上門費”, 而且連換了兩次數據線, 宋女士有些懷疑。
在與售後服務部經理聯繫後, 宋女士得知, 3個月內出現同樣故障, 維修不收取額外費用。 宋女士質疑, “既然有這樣的規定, 為何收了兩次上門費?”
我們聯繫了夏普官方服務熱線, 工作人員表示, 根據規定, 維修3個月內出現同樣故障, 可免費維修, 同時不重複收取上門服務費。 那麼, 宋女士為何被收了兩次“上門費”?該售後維修部的工作人員查詢了維修記錄後表示, 宋女士家的電視機第一次維修更換了主機板, 收取的900元中包括上門服務費, 但是第二次維修收取的50元並非上門服務費, 而是零件的成本費。
關於兩次更換資料線未開發票一事, 該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