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 裝修已成為城鄉居民生活中的又一消費熱點。 但是, 由於目前家庭裝修市場的不規範和消費者專業知識的缺乏, 因家裝而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產生此類糾紛主要有4大誘因。
誘因1 對承攬方資質認知不清
馬先生委託喬某為自己的住房進行裝修, 總價款2.4萬元。 完工後, 因對裝修品質不滿, 馬先生只支付了1.2萬元裝修費。 為此, 喬某將馬先生告上法庭。 由於喬某是以個體裝修戶的名義對外承攬裝修業務, 即沒有依法進行核准登記, 也沒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不具備對外承攬裝修業務的合法資質。 法院因此判定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無效, 喬某承擔主要責任, 馬先生因疏于對原告承攬資質的審查, 亦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衛浴
國家對裝修承攬方有嚴格的資質審查和許可, 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鎮和農村,
誘因2 不注重房屋裝修合同
現實中, 有的房主與裝修承攬方只達成口頭協定就開工;有的即使訂立了合同, 但合同要件殘缺不全, 實質上是一種簡單的意向性協議;還有的只關注裝修的價格、設計圖、效果圖以及所選的材料, 而對於合同中應具備的品質、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卻忽略不管。 由於上述合同原因引發糾紛後, 雙方往往相互推諉扯皮, 會直接導致定作方(房主)的合法權益難以有效維護。
誘因3 因承擔方違約引發糾紛
徐某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的房屋裝修合同中約定, 用電線路布埋在四周牆體的合理位置。 但在施工過程中, 裝飾公司未經房主許可, 擅自變更合同, 將部分照明線路佈設在牆體表面。 徐某為此將裝飾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約定裝修, 並賠償徐某經濟損失2400元。 因承攬方違約而引發的糾紛主要表現在:一是不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與合同中約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隱蔽工程的施工中,
誘因4 房主違約引發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表現為, 在施工過程中, 定作方違反合同約定, 頻繁變更設計圖紙和使用材料, 增減裝修專案, 以及拖延支付工程款導致工期延誤。 如胡某委託裝飾公司為其房屋進行裝修。 雙方簽訂的家裝合同約定, 胡某應根據施工進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但在裝飾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後, 胡某卻只給付了第一期的工程款3000元。 為此裝飾公司將胡某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