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 散佈於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 如皮膚、毛髮、指趾甲、唇齒等, 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 或者修正人體氣味, 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毛髮損害
化妝品損害毛髮的機理多為物理及化學性損傷。 也可能是化妝品中某些成分可能使毛髮質改變, 引起斷裂、脫色、質地變脆、失去光澤等, 也可能發生程度不等的脫髮。
皮膚色素異常
指使用化妝品後引起的皮膚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 以色素沉著較為常見, 多發生於面頸部, 可單獨發生, 也與皮膚炎症同時存在, 或者發生在接觸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後。
痤瘡
指由化妝品引起的面部痤瘡樣皮疹。 多由於化妝品對毛孔的機械性堵塞引起, 如不恰當地使用粉底霜、遮瑕膏、磨砂膏等產品, 引起黑頭、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瘡,
光感性皮炎
指使用化妝品後, 經過光照而起的皮膚炎症性改變, 它是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引起皮膚黏膜的光毒性反應或光變態反應。 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可見於防腐劑、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螢光物質等成分中, 防曬化妝品中的遮光劑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接觸性皮炎
指接觸化妝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這是化妝品皮膚病最多見的類型, 多發生在面、頸部。 一般情況下, 使用頻率較高的普通護膚品常常會引起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而特殊用途化妝品, 如除臭、祛斑、脫毛類等, 則常在接觸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指甲損害
指應用指甲化妝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圍組織的病變。 指甲化妝品大致分為三類:修護用品, 如表皮去除劑、磨光劑等;塗彩用品, 如各種顏色的指甲油;還有卸載用品, 如洗甲水。
這些化妝品成分中多含有機溶劑、合成樹脂、有機染料、色素及有些限用化合物, 如丙酮、氫氧化鉀、硝化纖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