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 高高興興準備設計裝修了。 不過在這之前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你知道嗎?那就是收房。 有些網友覺得麻煩, 不收房就開始裝修。 其實這是很嚴重的一個問題, 不收房可是對業主自己本身和開發商都是有害的。 不收房的話, 理論上是驗房後發現房子情況不符合要求, 才能拒絕收房。 那麼不收房對開發商有什麼影響, 業主又會因此受懲罰嗎, 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其實收房問題還得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而言, 如果房子不是糟糕到無法忍受的地步, 是不建議拒絕收房的。 因為一般問題都可以通過跟開發商協商得到解決。
首先要看業主拒絕收房的理由, 如果是房屋品質問題, 如漏水, 門窗不嚴密、牆體嚴重開裂等無法入住的問題, 確實可以拒絕收房, 開發商應在合理期限內修理完畢, 並支付業主因延遲入住造成的如租房損失等費用。
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
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合同法》142條做了如下規定: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 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所以在這一段時間裡, 開發商仍然要對我們的房屋負責, 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 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
對於我們的貸款, 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我們的借款合同中, 開發商要承擔辦理產權證, 並將辦好的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的義務。 如果無法順利收房, 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辦理。 在產權證沒有交付銀行之前, 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這就意味著, 在此期間, 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 銀行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當然, 也可以選擇起訴我們)。 直到辦好了產權證, 並交付給銀行質押, 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
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一旦無法順利交房, 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 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 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 對於這一點, 開發商是比較頭疼的。 一旦業主起訴, 他們雖然不一定會敗訴, 但是為此要請律師, 要出庭, 甚至還要面臨二審, 很麻煩。 弄不好還會敗訴, 承擔敗訴的後果。
拒絕收房, 業主承擔的只是有限的風險, 而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要遠遠大於業主。 而最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 將可能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 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危機。 如果敗訴, 賠償的對象將不是單個的個人了, 而是社區的全體業主。
不收房對開發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而且百分之九十是負面影響。 經商應以誠信為本, 開發商肯定懂得這個道理, 所以不會砸自己的招牌。 如果網友們在收房時發現房子有問題, 要立即聯繫開發商, 在最短時間內將問題解決, 讓開發商和自己都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