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對於這個問題, 本文進行分析, 安置房買賣一定要注意房屋產權性質, 避免安置房買賣糾紛。 具體內容請看下文詳解。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 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對象包括城鎮居民被拆遷用戶和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業對拆遷物件的一種補償形式。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房產屬個人所有, 但五年內不得上市, 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 可自由上市, 房產證也是肯定有的。
有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 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而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 要分清情況, 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 如果拆遷前具備, 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 如果有拆遷協議書, 雖然麻煩, 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 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 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多社區服務, 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 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 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 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 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 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 因此拒絕交房, 要求漲價, 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 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 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 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