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 城東區火車站社區中莊居委會居民文女士向本報社區聯絡站反映:“我簽了一家裝修公司, 在鋪地板的過程中, 裝修公司人員說造價錯了, 要求我加錢, 我沒同意, 後經協商不鋪地板了, 但裝修公司不退錢, 我該怎麼辦?”
裝修起糾紛
文女士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準備裝修後做新房, 由於不懂裝修, 去年9月, 她便和這家裝修公司簽了包工包料協議。 而在協議中, 她只和裝修公司對裝修的大項作了粗略規定, 對一些細節, 如家中的門用哪種材質、尺寸到底多大等都沒作明確規定。 簽協議以前, 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她, 具體細節, 可以口頭告訴施工人員不會有問題的, 文女士認為既然裝修公司已經承諾便會做到。
當時與裝修公司簽的房屋裝修合同中明確約定, 裝修公司必須在2015年11月11日以前完工交房, 否則應交付違約金。 裝修期間, 因裝修公司未裝地板由此耽誤了4個月,
與裝修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後, 裝修了幾個月後, 文女士抽空到現場查看, 發現原本雙方約定用於頂梁牆壁傢俱的材質為鋼架吊頂被換成了材質為木龍骨的吊頂, 浴室裡的洗臉盆也沒有裝上原本裝修公司答應的某品牌的洗臉盆, 遂要求裝修公司賠償, 但被裝修公司拒絕。
文女士說, 當時在鋪地板時, 裝修公司在合同書上簽訂的主材確認單是某品牌地板, 可一個星期後, 公司給她說地板的造價算錯了, 讓她加錢。
後來文女士與裝修公司協商後決定不鋪地板了, 她要求將鋪地板的錢退給自己,
協商有進展
3月1日上午, 記者與文女士一同前往該裝修公司, 公司王經理以銀行卡被凍結為由拒絕退還文女士所交的鋪地板費用。
經過一上午的協商, 王經理同意, 3月10日前, 退還文女士所交的7215元鋪地板費用中的2995元, 並將按照合同要求賠償5000餘元的違約金, 重新為文女士家鋪之前承諾的某品牌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