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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裝修 讓家裝四大騙術無所遁形

家庭裝修需要採購大量建材產品, 監督施工流程……沒有過多精力的上班族通常會把專案全程交給裝修公司來處理, 如果你也正有此打算,

那一定要先瞭解一下目前家裝市場上流行的“騙術”, 下面小編為你一一講解。

家庭裝修需要採購大量建材產品, 監督施工流程……沒有過多精力的上班族通常會把專案全程交給裝修公司來處理, 如果你也正有此打算, 那一定要先瞭解一下目前家裝市場上流行的“騙術”, 下面小編為你一一講解。

一、家裝公司打折說法暗藏陷阱

在合同裡面, 業主朋友, 請一定要弄清楚裡面寫的折到底是怎麼計算的:論壇上有位王先生在半年前也是急著要辦家裝入住。 於是他上網找了好多家家裝公司, 終於和某裝修公司在價格談判上達成了一致, 因為該裝修公司同意給王先生6折優惠, 這樣的好事也讓王先生大喜不已, 感覺這次省了不少錢。 但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 細心的王先生眼尖的發現, 在原來談定的“所有裝修費用一律打6折”的條款, 變成了“所有裝修費用一律按預算價格打6折”。 就是這麼一點點說法上的不一樣, 讓王先生非常疑惑, 最後他詢問了有裝修經驗的同事,

才明白裝修公司所謂的按預算價打6折, 其實隱藏著裝修公司巨大的陰謀——後面加上去的項目就不能打折了。 於是王先生堅決要求裝修公司將字眼改成前者, 可是遭到了裝修公司的推諉和拒絕。 原來這些裝修公司就是靠低價預算來誘惑業主, 最後在實際支出中在追加項目裡攫取高額的利潤。 即使是打六折, 這筆費用未必划算。 經過這件事, 王先生感歎幸虧當時發現得早, 要不就只有挨宰的份了。

二、同牌低劣產品瞞天過海

消費者在個裝修公司簽合同的時候, 對於建材的清單一定要明確清楚, 因為同品牌的建材產品, 很有可能在不同系列裡價格會有天壤之別。 有位業主侯女士特別青睞某一種瓷磚品牌,

於是在與裝修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就特別注明了要用該品牌的瓷磚, 當時裝修公司同意了, 並且雙方還商定了一個很誘人的特惠價格。 裝修公司把材料拖到場後, 侯女士瞧了一眼確實是自己喜歡的品牌, 於是就放心地交給家裝公司安裝了。 結果侯女士的新家在裝修好入住不到三個月, 就發現有部分瓷磚開始出現裂縫, 這讓侯女士很疑惑, 自己明明選的是很知名的品牌為何品質卻沒有保證。 後來通過請來專業人士查看, 才發現裝修公司給侯女士用的該系列瓷磚是該品牌裡面等級最差的一種。 在這裡齊家網小編要給消費者們多念一句:合同裡面的建材清單, 一定要精確到產品詳細號碼尺寸等細節,
不要模糊對待, 因為在建材產品的選擇上, 選擇的不同實際支出和預算就會有非常大的差別, 另外建材入場的時候, 一定要嚴格核對。

三、收完全款就無影無蹤

裝修公司不能完工卻一定要先收錢的合同, 請不要簽訂, 因為一旦出現了爛尾工程, 業主的權益沒有保障。 業主劉先生曾經在裝修時和某家裝公司簽訂了裝修協定,在簽訂之前裝修公司的負責人稱公司剛剛完工了一個大的樓盤專案,到現在為止一些款項都沒能到手,這次和劉先生簽訂協定是希望能早點及時的付錢給公司。劉先生沒多想就答應了,於是二者約定工程在進展到不同程度時,劉先生要分別付款多少錢,直到竣工驗收一周內,再付清餘款。並且在合同上的協定裡,裝修工程進行到95%時,劉先生就要付給裝修公司95%的費用了。可是事情的發展總是預料不到,就是在裝修進展到一大半,劉先生也付了95%的款額後,這家裝修公司人間蒸發了,劉先生的家因此而“爛尾”,因為剩下的工作量並不多,不少新裝修公司也不願意接,劉先生還得重新花更多的錢再請公司並且重新做裝修工程的對接工作。針對這樣的情況,小編建議業主們在協定裡一定預留部分款項作為一段時間的保證金,而這部分款項最好就是裝修公司的利潤部分。

四、轉包客戶收取額外費用

有些裝修公司自己不做業務,只是和業主簽個合同就轉包給別人來收錢。曾經有新聞報導介紹,有位元業主在家裝工程監督驗收的時候,裝修房屋的施工隊突然問某燈該裝在哪個位置?這個問題讓業主難以置信,一個家裝公司的施工隊完全不專業也不看圖紙,這樣的裝修品質要怎麼保證?後來還是一位工人告訴了該業主:原來簽了家裝合同之後,裝修公司就把業務轉包給了施工隊,自己從款額中收10%的“管理費”就不再過問了。這種不負責的做法卻是裝修公司裡最為通行的一種騙術。因此小編要提醒廣大業主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先到其工地考察,問問工人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公司的實力或其他與裝修公司有關的問題。

業主劉先生曾經在裝修時和某家裝公司簽訂了裝修協定,在簽訂之前裝修公司的負責人稱公司剛剛完工了一個大的樓盤專案,到現在為止一些款項都沒能到手,這次和劉先生簽訂協定是希望能早點及時的付錢給公司。劉先生沒多想就答應了,於是二者約定工程在進展到不同程度時,劉先生要分別付款多少錢,直到竣工驗收一周內,再付清餘款。並且在合同上的協定裡,裝修工程進行到95%時,劉先生就要付給裝修公司95%的費用了。可是事情的發展總是預料不到,就是在裝修進展到一大半,劉先生也付了95%的款額後,這家裝修公司人間蒸發了,劉先生的家因此而“爛尾”,因為剩下的工作量並不多,不少新裝修公司也不願意接,劉先生還得重新花更多的錢再請公司並且重新做裝修工程的對接工作。針對這樣的情況,小編建議業主們在協定裡一定預留部分款項作為一段時間的保證金,而這部分款項最好就是裝修公司的利潤部分。

四、轉包客戶收取額外費用

有些裝修公司自己不做業務,只是和業主簽個合同就轉包給別人來收錢。曾經有新聞報導介紹,有位元業主在家裝工程監督驗收的時候,裝修房屋的施工隊突然問某燈該裝在哪個位置?這個問題讓業主難以置信,一個家裝公司的施工隊完全不專業也不看圖紙,這樣的裝修品質要怎麼保證?後來還是一位工人告訴了該業主:原來簽了家裝合同之後,裝修公司就把業務轉包給了施工隊,自己從款額中收10%的“管理費”就不再過問了。這種不負責的做法卻是裝修公司裡最為通行的一種騙術。因此小編要提醒廣大業主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先到其工地考察,問問工人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公司的實力或其他與裝修公司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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