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梯運裝修材料 業主被迫先交300元“特約服務費”
保障網訊:“我們已經交了物業費、電梯使用費,為啥裝修使用電梯時還要再交300元特約服務費?這不是重複收費嗎?”16日上午,福山區檀香苑社區業主謝先生無奈地說,“不交錢,保安不讓進大門。
16日下午,記者來到福山區檀香苑社區。 業主謝先生告訴記者,檀香苑社區2013年12月交房。 交房時,所有業主都已經按照物業費每月1元/平方米、電梯使用費每月0.3元/平方米交了錢。 謝先生家的新房約54平方米,已經交了一年的電梯使用費近200元。
“裝修前辦理裝修許可證時,所有業主要交1000元裝修押金。 ”謝先生說,“我不願意重複交電梯使用費。 裝修時,物業公司告訴我,不交不行,否則不能用電梯,裝修完後,直接從裝修押金裡扣。 ”
業主于先生說,不少業主在裝修時,都被迫簽訂了“特約服務協定”。
于先生介紹,剛開始時,他不願意簽訂“特約服務協定”,因為“特約服務協定”除了第二條,就等於是再次收取業主的電梯使用費,況且第二條協議,物業根本就沒盡責做到位。
後來,于先生不得不簽訂了“特約服務協定”。 他拉了一張床到新家,卻被物業公司的保安攔在大門外不讓進,答應交了300元錢才讓使用電梯。 “不簽不行啊,大門不讓進,運裝修材料時,電梯也不讓用。 ”
記者在社區的4棟樓走訪發現,裝修的業主都是自己在運送裝修材料,並沒有見到“護梯員”幫忙運送。
隨後,記者來到檀香苑物業辦公室諮詢“特約服務協定”收費的事情。 該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關於“特約服務協定”,他們領導已經上報給福山區物價局,至於怎麼上報的,工作人員不清楚。 當記者提出市民質疑“特約服務協定”就是重複收取電梯使用費時,該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特約服務費不是重複收費,“名字也不一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