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進戶不到1個月, 陽臺底板塌陷, 牆面出現大面積裂縫, 房主與開發商交涉一年無果, 於是一紙訴狀告至法院……
2013年12月, 哈市李先生在道裡區某高檔社區購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高層住宅,
法院受理案件後委託協力廠商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品質鑒定, 認定此房屋10、15、16、17、22層等多處混凝土框架梁缺失, 上返欄板與剪力牆連接不可靠, 致使陽臺結構承載力不足, 處於危險狀態, 並影響相鄰稱重結構整體性和安全性, 樓梯多處樓板厚度低於設計值, 且不同程度存在裂縫現象, 軸間混凝土柱接縫處混凝土強度偏低, 建築不符合設計及驗收規範要求, 存在多處安全隱患, 應立即加固整改。
法院認為, 李先生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房屋鑒定結論, 樓梯存在嚴重影響其承重結構的缺陷, 開發商至開庭時仍未作出加固整改, 影響李先生的房屋使用, 開發商構成違約,
法院判決, 開發商賠償李先生全部購房款200.32萬元, 並賠償其進戶費、裝修費等相關損失共計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