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施工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那麼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包含哪些內容呢?下面裝修網小編就來為您一一說明!
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3)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4) 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