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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包含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定:施工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那麼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包含哪些內容呢?下面裝修網小編就來為您一一說明!


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3)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4) 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上崗作業。 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專案的施工單位應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專案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 安全設施應經驗收合格;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後再投入使用;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
應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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