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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鄰居裝修堵了自家窗戶

裝修保障網訊:鄰里之間離得最近, 互相幫助來得方便。 本市市區有一對鄰居, 卻因為住得太近, 產生隔閡上了法庭。 案中, 張家和李家是一牆之隔的鄰居,

這是老樓房, 兩家共用一個陽臺。 今年春天, 張家裝修, 為讓自家住得舒服, 對陽臺結構進行了改變。 李家認為影響了自家, 交涉未果告上法庭。

打官司前, 李家求助擊水律師事務所, 盧彥民律師成為代理人。 法庭上, 原被告雙方爭辯極為激烈。 原告李家稱, 張家裝修過程中把兩家相通的陽臺改建, 還堵上了自家衛生間的窗戶, 導致無法開窗換氣, 後原告為使自己的房屋恢復原狀及獲得對陽臺共同部分的使用權, 多次找到被告協商均被拒絕。 被告卻稱, 自己裝修過程中沒對任何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改動, 至於原告家衛生間的窗戶, 在其居住前就是封閉的, 是上一住戶所為, 而且自己在裝修前徵求了原告的意見,

這樣做是原告認可的。 對於被告這一說法, 盧彥民律師提出, 被告應對此主張負舉證責任, 現其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故此抗辯不能成立。 法院最終採納了原告律師意見, 認為被告將原告衛生間窗戶封堵, 勢必影響其採光及通風, 故判決拆除。

律師點評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認為,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 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 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 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既然通風、採光等相鄰權, 是基於不動產物權具有支配和排他權利而產生的, 那麼相鄰的雙方應當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如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 應當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賠償損失。

本案中因侵權行為人在裝修過程中將鄰居的衛生間窗戶進行封堵, 影響鄰居的通風和採光權, 其侵權事實成立, 主張拆除是於法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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