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 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 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 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 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 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 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 要分清情況, 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 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 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 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 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 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 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 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 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 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 因此拒絕交房, 要求漲價, 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 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 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 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安置房”、“安置房可以買賣嗎”以及“安置房買賣風險”相關問題的解答。 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 弄清購買安置房的相關, 可以降低買房的風險, 同時也能減少買賣雙方的矛盾、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 然而現實生活中, 普通老百姓對於安置房相關知識的掌握是有限的, 一旦遇到問題就可能舉足無措。 因此, 如果您遇到了安置房的相關事宜, 不妨向專業房產的律師尋求幫助, 通過他們的專業水準一定會幫你解決相關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