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指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 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 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徵收契稅滯納金不是處罰, 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 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契稅滯納金是如何產生的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未繳納契稅的, 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稅滯納金。 此外,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 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 徵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 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