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 房價翻了好幾番, 雖然工資漲了, 但任然難以滿足購房所需。 因此, 小產權房應運而生, 越來越多的人只能放棄法律保障, 進行小產權房交易。
但是, 小產權房又存在爭議, 因此, 政府的一切政策都可能給小產權房選擇者帶來驚喜或者是噩耗。 2015年, 又有小產權房的政策更新, 這到底對小產權房有什麼影響, 不妨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 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 也叫“鄉產權房”。
事實上, “小產權房”並不在法律概念內, 它只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形成的一種俗稱。 因為該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國土房管局不會給備案, 沒有購房合同, 購房者手裡的產權證並沒有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015小產權房新政
2015年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有明確規定, “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 不得登記發證。 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15小產權房新政無疑是給小產權房舉了一副紅牌, 購買者不得不謹慎點, 能免則免了。
如何區分房屋產權類型?
簡單的來講, 由國家發產權證的房屋就是“大產權房”, 沒有就是“小產權房”。 大小產權房在政策上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
1、 針對房屋原發展商產權而言,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 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 主要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原發展商的產權分割而來。
2、 二手房買賣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如果交易雙方不再繳土地出讓金的房屋是大產權, 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是小產權。
3、產權證的發證機關:國家發產權證的是大產權, 鄉鎮政府發證書房屋是小產權房, 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二手房買賣無房產證
小產權房沒有正式的房產證, 不能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所以, 二手房購買者只有使用權, 買不到房屋的所有權。 另外, 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
小產權房的所有權問題一直被人關注, 無論是使用者還是有二手房交易打算的人, 都對小產權房的轉正有所期待, 也一直對國家小產權房政策進行關注, 未來小產權房的命運還是由國家政策決定。
但是小編建議, 如果是要買二手房, 還是盡可能選擇大產權房, 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