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在施工中受傷而要求索賠的案件, 在每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都占著不小的比例。 也有不少業主在裝修中因工人意外受傷而莫名其妙當了被告。 既然知道存在風險, 消費者就需要弄清楚風險的構成, 更需要瞭解如何規避風險。
裝修中人身損害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談到人身損害賠償, 首先要理清工人與業主之間的關係。 如果業主是與裝飾公司簽訂家裝協定, 那麼業主與工人之間只有對其施工提供便利的義務, 一旦工人發生意外, 由裝飾公司對工人承擔雇主責任。
另一方面, 如果工人是業主找來的, 比如在路邊找的施工隊, 這時就又要區分情況了。 如果是承包人將工程承包(有裝修資質), 並組織工人施工的, 則由該承包人對工人承擔雇主責任。 如果業主明知承包人沒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 業主將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雇傭關係, 作為雇主, 業主要對受傷的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承攬關係, 如果業主沒有過失則沒有義務去承擔賠償。 雇傭的目的是提供勞務, 而承攬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同時工作中的風險在承攬合同中由承攬人承擔, 在雇傭關係中由雇主承擔。
除此之外, 在裝修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幾種需要大家去注意的風險事項。
一是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條款。 一些家裝公司利用消費者不懂家庭裝修, 與其簽訂不平等合同, 有些乾脆就不執行合同, 有些設計師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
二是在裝修過程中以種種藉口增加不合理費用。 一些設計師在做預算時, 有意將一些項目略去, 有的設計師還將所有專案的報價全部下壓, 給消費者的錯覺是這家裝飾公司物美價廉, 而工程開始後, 設計師會以各種理由要消費者追加預算。
三是施工偷工減料, 材料以次充好, 使用不環保、有害氣體超標或有嚴重輻射的材料。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對產品品質不易識別、對外來品牌的崇拜心理, 從國外以很低的價格進口垃圾產品或過期產品, 或者把一些劣質建材改頭換面, 冒充某些國際名牌上市銷售。
四是裝修“遊擊隊”仍在四處攬活兒, 無法保證工程品質。 一些無裝修資質的皮包公司和裝修“遊擊隊”搖身一變進駐了某些社區, 而社區物業又往往缺乏對他們判斷真偽的能力, “偽公司”很容易混進了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