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中難免會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 有些裝修糾紛會導致雙方相處不快, 談不攏, 無法繼續合作。 對於這樣裝修的不定時“炸彈”,
1.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裝修合同中的發包方的裝修房應屬合法居住用房, 亦即產權房或租賃房;合同承包方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 並經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有裝飾施工資質的企業法人。 另外, 裝修合同中應當寫明裝修施工地點及面積。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內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裝修的施工內容及要求是家居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 若該方面的條款過於籠統, 就往往容易引發施工糾紛。 因此, 施工內容應當具體、明確, 按照居室裝修部位分別寫清裝修內容、使用的材料、具體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內容。 材料供應的約定是涉及到家居裝修品質和工程款項的重要問題。 因此, 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都應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單上詳細寫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單位、數量、單價。
5.品質竣工驗收標準應依法定標準。 合同中的品質和竣工驗收標準條款必須符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允許的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 由於家居裝修要滿足多層次的不同需求, 同一房型往往有著不同檔次的裝修, 因而不可能也不應當將不同層次的裝修適用同一標準。
6.應當明確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 合同的違約責任與合同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相對立。 合同訂立後, 雙方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於糾紛的處理方式, 可以約定向當地建築裝飾協會請求調解, 或者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消協投訴。 若協商調解不成, 可以約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