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裝修時, 大部分人會認為選擇裝修公司會比較有保障。 是不是全程交出給裝修公司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其實不是, 如果想要避免日後發生裝修糾紛, 首先我們就要對於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十分清楚。 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區, 才能知己知彼。
1、私自拆改
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 都應該賠償給業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工程品質不符協定
工程品質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 業主有權要求裝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 並承擔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這是裝修公司違約常見的案例之一。
3、隱蔽專案未通過業主認可還繼續施工
沒有通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牆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專案, 裝修公司不應繼續施工, 否則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並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逾期了
裝修公司原因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話, 裝修公司應按照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看雙方事前協商), 逾期若干天(事先協定)仍不能完工, 業主可以要求終止合同並索賠。
5、拿偽劣材料忽悠業主
提供假冒偽劣材料、因裝修公司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
合同不嫌細、條款無小事, 與裝修公司過招時合同該詳細的一樣都不能少, 尤其在動工許可權、工程品質、隱蔽專案施工、用材等方面最不能掉以輕心, 白紙黑紙才能為維護自我權益、避免無效糾紛做好第一道屏障, 有條件的業主可以請協力廠商相關單位出具鑒定結果以明晰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裝修公司違約責任區就講到這了, 只要是說到合同, 網友們都需多加一個心眼, 多留意合同上的條款, 以免出現隱藏的對自己不利的條例以造成日後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