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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買賣合同應標示專有名詞 方便後期維權

因價格便宜、樣式新穎, 板式傢俱一直頗受消費者喜愛;但是在過去的2015年由於板式傢俱屢爆不合格問題, 加之媒體的大肆宣傳, 導致一些地區的板式傢俱出現了“無人問津”的現象, 一些傳統板式傢俱公司也轉型實木傢俱。

那麼, 這是否意味著板式傢俱的市場地位已然一落千丈?為此, 對曲美傢俱、新芙蓉等傢俱賣場進行了走訪。

板式傢俱受限於環保因素價格優勢仍較明顯, 根據《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 木傢俱按照產品構成的主要材料分類, 大致可分為實木類傢俱、人造板類傢俱和綜合類木傢俱。 其中, 綜合類木傢俱是指基材採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製作的傢俱。

在板式傢俱的生產過程中, 廠家會使用乳膠等粘合劑, 由此而產生的甲醛污染也成為消費者普遍擔心的問題。 “低端板式傢俱可能會存在類似甲醛的問題。 ”曲美傢俱賣場導購員石小姐告訴。

當詢問工作人員板式傢俱的市場行情後, 對方表示, “板式傢俱賣的相對還是好些, 畢竟價格比較優惠, 不過也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諮詢實木傢俱。 ”

在新芙蓉家居建材廣場香港恒信家私門店內, 導購員小賀也給出了相同的觀點。

“相對來講, 我們的實木傢俱比板式傢俱貴多了, 顧客也基本都是諮詢板式傢俱。 ”

板木、實木傢俱傻傻分不清楚

消費者要練就“火眼金睛”

“到底這是實木的還是板木的傢俱?”有過選購傢俱的消費者大概都有這樣的感觸。 尤其在導購員進行傢俱知識“科普”過後,

消費者也常常會陷入迷茫當中。

事實上, 在新版《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出臺之後, 部分導購員宣稱的“板木結合型傢俱屬於實木傢俱”的說法並不準確。

業內專家表示, 消費者需要通過詳細填寫傢俱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於購買實木類傢俱的消費者來說, 在填寫買賣合同時應該標示清楚, 最重要的是寫法律法規中的專用名詞。 ”讓銷售商寫明自己購買的是哪一類的傢俱, 如“全實木傢俱”或者“實木貼面傢俱”等, 不要把“全實木傢俱”寫成“純實木傢俱”, “綜合類木傢俱”寫成“板木結合傢俱”等, 以免給後期維權帶來不便。

在現實生活中, 很多消費者會面臨銷售商們的“混淆概念”, 比如將“實木貼面傢俱”說成是“實木傢俱”, 將“實木板材類”傢俱說成是“實木鋸材類傢俱”, 甚至有的商家會將“人造板貼面傢俱”、“綜合類木傢俱”說成是“實木傢俱”。 這樣一來, 很有可能造成消費者高價買了便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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