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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大玩"貓膩"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近日, 記者接到不少業主投訴, 反映裝新房時裝修公司玩“貓膩”, 處處有陷阱。 誤入其中的消費者, 卻只能啞巴吃黃連, 有苦說不出。

裝修公司大玩"貓膩"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還未裝完就要尾款消費者有權提起訴訟

事件回顧:周先生在今年3月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 約定6月份開工, 工程款為10萬元。 沒曾想, 房子還未裝修完, 裝修公司的追款電話就來了。 周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合同時, 我都沒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這一條, 但現在我怎麼想都不覺得合理。 而且許多都是口頭上說的, 當時說的付款是‘按裝修進度分期付款’, 但沒想到合同裡竟然寫了2個月後交‘尾款’, 可是裝修還沒有結束啊。 ”

律師說法:該裝修合同對支付工程尾款的時間雖說是以工程進度來結算, 但並沒有按實際工程進度來約定付款時間, 因此對消費者而言極不合理,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 消費者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起訴到法院, 要求撤銷或變更這一條款。

換公司被索巨額違約金消費者可要求調減至合理區間

事件回顧:今年年初, 李小姐買了套小戶型房子, 在朋友的介紹下和一裝修公司簽約。 簽約沒多久, 裝修公司進駐。 電視牆完成後, 李小姐發現, 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風格電視牆完全沒出現, 要求裝修公司進行更改, 但裝修公司表示, 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裝費。

李小姐對此很不滿, 多次交涉未果後, 李小姐決定換個公司重新裝修。 沒想到問題來了, 由於李小姐和裝修公司簽訂的合約中, 只有20%的內容是基本完整, 絕大多數條款資訊並不全。 在合同中, 有一條寫著,

“工程開工後, 如甲方對施工專案提出更改或撤銷, 視為部分違約, 將按約定賠償違約金。 ”

換公司意味著違約, 需要賠付巨額違約金;不換又無法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李小姐左右為難。

律師說法:裝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權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隨意變更原裝修設計約定的情況下, 對於施工單位合理的預期利益損失應當賠償。 但是如果違約金的約定過分高於這一損失範圍,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調減到合理區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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