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產品範圍: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影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勞力士鐘錶、摩托車。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 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國家將根據消費水準的提高, 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 逐批公佈三包產品適用範圍。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于新三包規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 出現了品質問題, 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包責任範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 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而事先沒有說明的;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品質狀況;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責任時間規定:“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 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 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 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 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 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