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今年準備結婚, 於是著手裝修自己在玉蘭廣場的新房, 新房裝修4月份開工, 原本計畫6月5號完工, 沒想到, 裝修公司不但沒有按時完成工期, 還在前兩天突然發來了增項價目表。 徐先生拒絕支付, 對方就擅自停了工。
記者看到, 徐先生家的裝修基本到了收尾階段, 但是還有很多細節工作沒有完成:油漆沒有做完, 石膏也沒有進場。
顧客徐先生抱怨:“我現在在外面租房子住, 買了新房本來裝修是很愉快的事情, 現在心裡很難受。 ”
徐先生說, 雖然雙方合同上約定價格是36401元, 但是因為裝修時候自己減了項目, 原本要油漆的客廳、廚房變成了貼牆紙, 除去這部分費用, 自己已經支付的33740元錢就基本已經付清所有裝修款了, 現在對方要求再支付一筆4000多元的增項費用, 讓他不能接受。
隨後, 記者陪同徐先生, 找到負責裝修工程的奧斯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陳俊亮表示, 這些專案都已經幫徐先生家做完了, 肯定要收錢。 但是徐先生表示, 這些專案並不全是自己要求的, 事前沒有溝通的專案, 他拒絕付錢。 隨後, 經過協調, 兩人在需要付費的專案上達成了一致。 不過, 對於每個專案的收費標準, 兩人又產生了分歧
陳俊亮表示, 前期溝通下來, 徐先生家裝修一共才3萬多, 已經是底價了, 但是在裝修過程中他又多次減項, 這樣一來, 很多價格就不能再按原來的優惠價格算了, 但是事情到了現在的地步, 他願意退讓。
經過溝通,
這裝修“增項”問題, 的確特別容易引起糾紛, 也希望在裝修前, 裝修公司和業主雙方能仔細些, 定好每個專案, 執行過程中也不要輕易更改, 遇到問題, 更應該加強溝通, 最好是寫成書面文字, 也許這樣, 房子的裝修才能變成一個愉快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