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的工匠工作法相比, 現代設計具有以下鮮明的特點。
第一、設計與生產的分工和獨立設計師的誕生。 設計師是一群掌握現代首飾設計規律,
第二、強調沒有一定程式化的模式束縛。 創新是其生命力所在, 從而打破了僅僅對傳統式樣進行選擇的歷史框架。
第三、功能與美學造型的一致性。 現代生活重新確立了人的主體地位。 “為人造物”的宗旨突出了其使用價值以及由此產生的自然美。 而人的美感享受、舒適感與首飾的裝飾程度以及價格不一定成正比。
設計的目的不是產品, 而是人。
現代首飾設計是以圖案為基礎的一種實用裝飾美術, 它之所以被稱為“設計”, 而不是繪畫藝術上所用的“創作”, 這是因為前者是造型計畫, 而後者是一次完成的藝術。 設計的體現須通過製作才能完成。
設計的“目的”是有迴圈性的, 不能孤立地考慮造型。 “純美術”以主觀構思為主, 而設計必須受客觀條件的制約,
設計師在充分考慮到金屬材料和寶石原料、首飾類型、美觀性、時代性、社會性以及成本、產值等諸多因素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