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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須知五大問題 你必須知道

購買期房應當注意充分瞭解開發商的情況, 包括營業執照、開發資質、以往業績、信譽實力等等;充分瞭解所購房產的情況, 購房前應要求開發商出具五證原件: 即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訂金問題

購期房一般要交付訂金, 對於訂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如開發商提出“無理”要求, 你可依法拒之, 或在事後訴之法院, 由法院認定合同無效, 讓法院幫你把多付的錢要回來。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 訂金應抵行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訂金。 訂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當事人在訂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訂金的期限。 訂金合同從實際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

訂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 ”

由此可見, 第一, 訂金條款並不具否訂立訂金條款;第二, 應當在訂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第交付訂金前要充分瞭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沒有能力履行合同, 就不要交付訂金, 因為交付訂金合同才會生效;第四, 要分清訂金和預付款的區別。 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 但它的性質與訂時事先支付的是預付款, 就不能適用訂金的罰則。

(2)不可抗力問題

《民法通則》第條明確規定:他人損害的, 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旦延期交房, 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 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 購房人在簽約時, 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

購房合同示範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有兩條: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從實際發生的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 因“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產生的糾紛較多。

(3)面積問題

《合同法》第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 ”因此, 要防止面積糾紛, 關鍵是訂好合同。 期房最大的特徵是在預售合同訂立時, 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 有關房屋狀況只能體現在圖紙上, 這樣, 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

而預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

(4)產權證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 決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房地產, 未得到其他有人書面同意的;權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在期房糾紛中, 很多是關於房屋產權證的發放期限的, 開發商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 一個常用藉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 其實, 根據《城市房屋權理辦法》規定,

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 登記機關在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 凡權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 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 也就是說, 造成房屋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很可能在於開發商, 比如開發手續不健全、欠繳出讓金等, 一於這些情況, 購房人就要提高警惕, 一方面瞭解能否解決, 一方面考慮是否要放棄購買該房產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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