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規劃結構, 是根據居住區的功能要求綜合地解決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公共綠地等的相互關係而採取的組織形式。 居住區採用的結構要結合城市用地的總體佈局, 還要考慮所在城市的特定條件, 因地制宜選擇結構模式。 居住區的規劃結構一般分為兩級或三級。
(1)兩級結構。 兩級結構具體模式為:
1)居住區一居住組團。 這種模式以居住組團為規劃基本單位, 沒有明確的社區用地範圍, 居住區由若干個居住組團組成。
2)居住區一街坊。 這種模式是以街坊為規劃基本單位, 居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商業設施佈置在街道兩側, 特點是功能的混合, 居住區由若干個居住街坊組成。
(2)三級結構。
即居住區一居住社區一居住組團。 這種規劃結構是將居住區劃分成若干個居住社區, 居住社區再劃分為若干居住組團。 生活服務設施的重點放在居住區級。
居住區用地組成
居住區用地通常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組成。
(1)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用的用地及其四周留出的一些空地, 其中包括通向住宅人口的小路和宅旁綠地等。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3)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指的是居住區內各級道路的用地, 包括道路、回車場和停車場用地等。 居住區級道路是劃分社區或街坊的道路, 街坊級道路是街坊內部乾路, 居住組團道路是連接一群住宅的道路。
(4)公共綠地。 公共綠地是指居住區級、社區級及街坊內的公共使用綠地, 包括居住區級公園、社區級小遊園、水面和帶狀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