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價格便宜, 很多購房者冒著產權風險也要購買小產權防, 那什麼叫房屋小產權房呢?小產權房有房產證嗎?購買小產權房又有哪些風險呢?相信這時廣大購房者最想瞭解的問題, 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叫房屋小產權】
對房屋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 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 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 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 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 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 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 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 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 只要交足購房款, 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 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 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 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有房產證嗎】
1、你這個房子就是小產權房, 國家規定小產權房是違法的。
2、小產權房不是商品房得不到法律保護。
3、小產權土地屬於集體土地。 歸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和村委會所有, 不可以分割辦理個人土地證。
4、小產權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沒有房產證。
【購買房屋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 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 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 所以, 小產權房的價格, 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 “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但是, 正因為小產權房不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一)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即使買受人取得有鄉政府或村委會蓋章的所謂“產權”或類似的檔, 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將來鄉政府或村委會反悔, 要收回房屋, 買受人只能要求返還房屋價款, 無法繼續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 買受人如果以預售方式購買小產權房, 他對開發商的資信、專案的情況無法真正瞭解, 由於不存在任何政府監管, 也沒有行政機關對開發商行為進行審查, 一旦出現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無法交付的情況, 買受人往往難以追回房款。
(三)品質風險。 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根本沒有經過房屋品質驗收等程式, 一旦出現房屋品質問題, 買受人的利益很難得到維護。
(四)拆遷過程中的風險。 小產權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國家徵收, 買受人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 如果房屋是第一類小產權房, 補償受益人是農村集體組織;如果是第二類小產權房,因為本身是違章建築,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有哪些區別】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後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裡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裡所說的“大產權”。
補償受益人是農村集體組織;如果是第二類小產權房,因為本身是違章建築,無法得到任何補償。【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有哪些區別】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後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裡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裡所說的“大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