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能看見物體的顏色, 是由於發光體的光線照射在物體上, 光輻射在物體上, 光的輻射能量作用於眼睛的結果。 不發光物體的顏色只有受到光線的射時才被呈現出來, 物體的顏色是由光線在物體上被反射和吸收的情況決定的。 一個物體在日光下呈現綠色, 是由於這個物體主要將白光中的綠色範圍的波長反射出來, 而光譜的其他部分則被它吸收, 如果在鈉光燈下觀察這個物體就看不出是綠色, 因為鈉光的光線中沒有綠光的成份可以被它反射, 這裡可以看出, 物體的可見顏色是隨光照光譜成份而變化的。
非彩色的反射率代表物體的明度。 反射率越高時, 接近白色, 越低時, 接近黑色。
顏色的三個基本屬性, 即色調、飽和度和明度。
色調是指在物體反射的光線中以哪種波長佔優勢來決定的, 不同的波長產生不同的顏色感覺, 色調是決定顏色本質的基本特徵。
顏色的飽和度是指一個顏色的鮮明程度。
非彩色則只有明度的差別, 而沒有色調和飽和度這兩個屬性。
塗料的混合配色遵循一種減色法原理, 其三原色是黃、青、紫, 它們的互補色是蘭、紅、綠。 所謂補色即兩種色光按一定比例混合得到白色色光,
減色法混合的結果歸納如下:
黃色 = 白色 - 蘭色
紫色 = 白色 - 綠色
青色 = 白色 - 紅色
黃色 + 紫色 = 白色 - 蘭色 - 綠色 = 紅色
黃色 + 青色 = 白色 - 蘭色 - 紅色 = 綠色
紫色 + 青色 = 白色 - 綠色 - 紅色 = 蘭色
黃色 + 紫色 + 青色 = 白色 - 蘭色 - 綠色 - 紅色 = 黑色
這些關係式標明顏料依次相加的關係, 混合後得出的顏色, 其明度是減少的。
塗料調色技術主要有實色漆調色, 透明漆調色等, 通常在擬定調色配方以前, 要根據顏色樣板或按某一實物的顏色來進行分析, 首先瞭解色相範圍, 由幾種顏色組成, 哪種是主色, 哪種是副色, 色與色之間關係如何, 各占比例約多少, 然後根據經驗初步擬出調色配方,
從減色法的原理可以看出, 若樣品與標準板比較, 過紅可以採用減色法或加青, 過綠可以採用減綠或加紫, 過蘭可以採用減蘭或加黃的方法調整, 反之亦然, 因為黃、青、紫和蘭、紅、綠互為補色, 但是顏料的這種混合將導致明度下降, 可以用黑、白來調節混色的明度。
目前塗料生產廠家一般備有黑、白、紅、綠、蘭、黃、青、紫等色漿用於調色, 在進行實色漆調色時, 多採用淺色域在白基礎漆中加小於5%的高濃度色漿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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