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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開發商合同陷阱 常見五大類合同陷阱匯總

購房對於我們來說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設立的一些條款總是容易讓消費者掉進陷阱了。 那合同陷阱主要有哪些呢?裝修保障網香香小編來為您匯總吧!

第一類, 訂購金陷阱。 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 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 到後來不想買了, 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 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 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 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 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 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 不給退還定金。 有些房產專案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 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 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 購房人權益受損。

如延期交房, 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 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 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 該建的不建, 或者根本不建, 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 對一些關鍵的問題,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 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 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 根據規定, 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 購房人就有權退房, 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 購房人很難索賠。 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 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 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

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 把房屋改頭換面, 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 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 就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補充條款應對陷阱

一般情況下, 以下五方面內容最好在補充協定中體現:

一、房屋面積:開發商應以套內面積簽訂購房合同, 對套內面積和訂房階段的建築面積之間的換算方法必須進行明示, 並以套內面積為單位公佈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總價;開發商應承諾交房時使用面積應和簽合同時的套內面積相等。 對於交房之後實際套內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的差值, 正負偏差不得超過3%, 如果超出該範圍, 多出部分業主可按照合同單價進行購買,

不足部分開發商必須以合同單價退還買受人。

二、關於裝修標準: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準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 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等), 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注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關於車位:地上車位是否有產權, 業主如何購買及使用年限為多久;如果租用車位, 費用如何, 該收費標準的時限為多久?制定依據是什麼。

四、關於物業和綠地:物業收取的費用, 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入住後一年內, 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 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社區的物業工作,

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五、關於入住條件和房產證的辦理: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 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 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頻。

開發商拒簽補充協議怎麼辦?

建議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前, 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 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

以上是香香小編為您分享的常見的五大類合同陷阱,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消費者一定要注意, 避免自己不知不覺就掉進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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