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跟新房買賣不同, 在買賣的過程中, 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項比較多, 因為大多數買賣雙方都不是專業人士。 在這個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 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很關鍵的且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很多人可能會在這個合同中吃虧或者掉入陷阱中, 今天小編就來教大家如何規避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
1、交房時間
交房時間: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 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對於上述話的描述, 我們要清楚的知道如此說來這個是條約是否存在著它的合理性。 它所附帶的附加的條件是否明確是否合理。 有些時候就是在這些看似好像沒有什麼問題 的話語中, 大家最容易去忽略。 忽略了它本身的含義, 忽略了它存在的意義, 也在這時最容易掉入陷阱之中。
2、房屋面積
房子是商品, 但它不同於一般商品 , 它屬於特殊商品的一種。 這個面積問題就好比運輸過程中所出現的體積問題一樣。 在法律的範圍內一般是允許存在著一定合理範圍內的誤差。 如此看來這個誤差是應該在合同中有所明確的體現。 如果說合同中所寫的對於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 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 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範圍, 這個範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有些賣家把自己的房子面積說的比實際面積大, 大的超出範圍, 畢竟房子是這個商品的價值是靠著面積來計算和體現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看清楚, 不要掉入面積的陷阱之中。
3、品質問題
目前房屋品質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 由於房屋作為商品, 特點是購買期較長, 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繁瑣, 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複雜, 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 這種複雜的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 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後,
4、違約條款
在商品房買賣中, 作為賣方, 不但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 而且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面積、位置、裝修標準、《工程品質核驗書》等)交付房屋。 因此, 上述有關賣方違約的完整表述應是:"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如期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此外, "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支付的房價款"的條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