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 精裝修樓盤已經成為一個賣點。 現在買精裝修房, 開發商都會拿出裝修標準承諾書, 出示精裝修房屋合同, 再附帶一份裝修協定, 協定中會包括裝修明細, 並直接注明精裝修房屋合同。 在裝修協定附件中, 開發商都會標明裝修標準費用, 以及裝修使用的所有材料和電器明細, 不過這份明細上是沒有單價的。 這樣合同協議看上去很全面, 可是還是有很多陷阱在裡面。 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陷阱。
購房對每個家庭每個人來說都是大事,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 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設立的一些條款, 使購房人不知不覺掉進了陷阱。
第一類, 訂購金陷阱。 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 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 到後來不想買了, 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 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 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
第二類, 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 不給退還定金。 有些房產專案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 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 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 購房人權益受損。 如延期交房, 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 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 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 該建的不建, 或者根本不建, 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 對一些關鍵的問題,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 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 根據規定, 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 購房人就有權退房, 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 購房人很難索賠。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 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 把房屋改頭換面, 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 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 就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上面就是小編整理的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五大合同陷阱, 小編溫馨提醒:網友們在交納定金前, 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 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