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裝修過程中不小心違反了物業之前提出的一些相關規定, 應該怎麼辦呢?愛福窩小編在此告訴大家, 這就要看看你們的裝修管理規約是如何確定的了, 約定中沒有說明的就按照國家發佈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參考如下。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 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 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 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 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 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採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 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 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 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 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 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 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定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 未及時處理,怠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未及時處理,怠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