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
舊房改建都需要經過審批之後才能動工。
因此本文擬簡介舊房改建申請的相關程式。
而鑒於農村危房改造是當前政府的一項重點工作,
有相關政策扶持,
因此也專列一節作一簡介。
舊房, 無論是否為危房, 改建都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房屋改建或擴建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複審、審批和發證五個環節。 其程式大致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並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並領取施工許可證。
(3)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到工程所在地的品質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手續。
所需申報材料如下:
1、房屋變更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證明文件
4、房屋變更的有關證明檔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8、建設單位關於房屋俊工驗收合格的證明
9、營業執照或機構組織代碼證影本
10、法定代表人或個人身份證明
11、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及房屋平面圖
12、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至於農村危房改造, 由於涉及政府的政策資助, 因此其程式略有不同。
一、申請條件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補助物件是長期居住在所屬危房中的農村農戶。 現居住房屋確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條件,
二、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 住房補助為輔, 政府分類住房補助標準為:中央補助資金7500元, 省級補助資金1900元, 縣級補助資金4500元, 共計補助資金13900元。
三、申報程式
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戶主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經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後, 報縣住房保障中心備案。
1、戶主申請。 符合危房改造條件並自願在當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 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表, 並提供戶口影本、身份證影本、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後的照片, 其中要有含有戶主正面肖像)等證明材料。
2、村委會評議。
3、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 組織規劃、國土等部門工作人員入戶核查。 核查符合條件的, 核查人員簽字並簽署意見後報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 將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會, 並說明原因。
4、簽訂危房改造協議書。 凡被審核列為當年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戶, 需與當地人民政府簽訂危房改造協定,
5、竣工驗收。 竣工後, 先由各鎮政府進行初步驗收, 再由縣住建局牽頭, 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質監站等有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 方可兌付補助資金。
6、資金撥付。 補助到戶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縣財政根據竣工驗收報告, 通過財政涉農資金專戶打到鎮政府, 再由鎮政府一次性發放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