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收房, 是很多業主無法避免的事情, 然而, 很多業主不知道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存在很大的困惑, 那麼關於延期收房的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有什麼方法?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我們發現, 很多開發商往往將市政施工作為不可抗力來推託自己的逾期交房責任, 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 是指合同簽訂後, 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 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 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 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 那麼, 購房人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 法院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兩年,
實踐中, 購房者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況時, 大部分人都選擇接受開發商賠償的違約金, 以此來解決問題。 但是違約金該賠多少, 相應的計算標準又是什麼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中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 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當中, 一般情況下, 出現糾紛時, 法院往往會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糾紛, 因此我們建議, 購房人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 希望可以説明大家作參考。 延期收房時業主要學會正確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