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買了新房子, 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時間等待之後, 都希望能儘快收房, 儘快入住。 但如果發現有什麼問題, 業主是可以拒絕收房的。 那麼, 業主可以不收房嗎?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出現問題, 也是業主所不願看到的事, 那麼導致業主不肯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環境、配套不完善;廣告中“美麗的承諾”沒有蹤跡;綠化不達標;公攤面積模糊;無故增大容積率;綠地成工地;牆體裂縫, 地板不平;私自改變牆體位置;保溫板裂縫, 裝修偷工減料;售後服務體系不完善;物業費用過高;四通不通, 屋頂和水管漏水;門的品質標準和樣板間不一樣;產權歸屬有爭議;買房定金難退;採光與通風條件不具備;周邊配套交通得不到及時解決等等。 更重要的是各種費用收取, 往往沒個準兒。 特別是契稅, 國家規定業主在取得產權證時才交, 可有些開發商讓購房人提前繳納。
這些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業主拒絕收房, 那麼這是合法的嗎?
1、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 按照有關規定, 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缺少任何一項的話, 這個樓盤就是“黑樓”, 是不能入住的。
2、開發商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條件, 拒絕是有法律依據。 逾期交房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你的要求合理合法。
雖然說業主在買房時是弱勢群體, 但還是要留一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