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
買賣雙方免不了要簽訂協定書,
或者說是購房合同,
以約定房屋買賣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那麼,
買房協議書一般包括什麼內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
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房協議書, 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定。
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資訊、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 二手房購房協議會加入戶口約定和水電煤氣費用結算等事項。
據過來人的經驗之談, 簽訂買房協議書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 查驗對方身份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 要明確商品房真正的產權人是誰。 法律規定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簽訂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所以, 合同的出賣人應當是該樓盤的開發商。 如果開發商委託仲介機構簽約, 該仲介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經營資格,
二、 審查有效證書
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 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購房人簽訂合同前須審查上述檔。
三、 確保買賣安全
除了具備上述“五證”之外, 法律規定, 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銷售而未經原買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銷售的。 所以, 在購房前應當到有關部門查清所購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被銷售, 以確保交易安全。
四、 約定定金規則
目前商品房買賣的通常做法是購房人買房時先簽訂認購書並且支付定金, 然後才簽訂購房合同。
1、先審查購房合同, 確認沒有問題之後才交定金。
2、不簽認購書, 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同時支付定金。
3、在認購書中寫明如果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協商不成, 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退還定金。
五、 完善合同條款
現在的購房合同是由國土房管局印製的標準合同, 相當一部分內容已經用鉛字印製好了, 另一部分留空白,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建議購房人認真仔細地閱讀、審查合同的每一條款, 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標準合同印製好的內容, 只要當事人認為不合理, 就有權修改。
2、對於標準合同已印製好的選擇性條款,
3、對於空白部分, 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條款協商一致再書面確認。
4、對於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條款, 應當做好記錄, 由雙方簽字確認, 這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書面憑證, 如果買賣不成, 購房人可據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六、明確交樓標準
目前標準 購房合同中的交樓標準有三種: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購房人選擇第2、3項交樓標準是比較理想的, 如選擇第1項收樓標準則應加上“並通過經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七、慎簽補充協議
目前開發上通常預先擬定了購房合同補充協議,
房屋買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因此, 特別作為買方, 更應慎之又慎, 不要輕信售房者的花言巧語, 否則, 真會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