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是我們很重視的問題, 一來是為了生產安全二來也是為了人身安全, 因此一般我們會簽訂施工安全協定, 是對我們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 那麼, 施工安全協議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施工安全協定是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 保證施工品質和安全生產,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後簽訂的。
協議一般是由施工專案、施工地點、施工時間、工期、付款方法、工程品質及檢測標準還有就是具體的協定內容。 具體協定內容一般會包含甲乙方的權利義務, 明確說明著, 有各自享受的權利也有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 當然也會包括違反協議時應該受到的懲罰, 這裡就會涉及到我們平常會聽到的違約金之類的, 這些都是明文規定著的, 這也是協議的好處所在。
施工安全協議既然存在,
1、分清法律責任。 現在安全追責力度大, 一旦發生事故, 可以依據協議書來區分責任。 就如同買了保險一般, 這也是對我們人身安全的最大保障。
2、相互約束。 簽訂協定書後, 對參建各方都是個約束, 白紙黑字簽名後, 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有權利必定也有義務, 我們有義務遵守。
3、目前大多數協議書是業主或者總包方(強勢一方)主動要求簽訂, 目的是為了減輕或者免除自己的安全責任, 施工方或者分包方處於劣勢。 但現在法律規定, 完全免除強勢一方的安全責任的協議無效。 這也是體現公平的一大舉措。
從上面的介紹來看, 相信大家能夠認識到施工安全協定的重要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