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我們生活中是很常見的, 我們一般聽到的合同是公司之間簽訂的條約, 還有就是我們工作與用人單位簽的合約, 但是很多人對於建築施工合同並不熟悉,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究竟, 建築施工合同是什麼?有哪些內容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 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依照施工合同, 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 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 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 同時也是工程建設品質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建築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都是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品質、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品質保修範圍和品質保證期、相互協作條款。
1、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 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 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 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 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 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2、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 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 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 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准;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 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
3、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工程的技術資料, 如勘察、設計資料等, 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 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 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撥款和結算。 施工合同中,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 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 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 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5、品質保修範圍和品質保證期。 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 在規定的期限內,
6、相互協作條款。 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 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 協助對方履行義務, 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 在完工時, 及時檢查驗收等。
合同是我們義務權利的集合體,
是我們簽約雙方都必須遵守的條約,
因此我們不能小看合同,
要懂得合同的一些相關知識,
這樣才能幫助到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