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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就班別馬虎權益保障才有效 收房驗房程式

購買過新房子的朋友都清楚, 新房收房與驗房有一套程式與步驟。 別以為這只是收房驗房要做的若干件事情, 必須明確, 收房驗房的每個環節都是環環相扣, 不能顛倒順序, 否則就極有可能令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下麵請看收房驗房程式。

收房驗房的主要流程與步驟如下。

一、注意及時接收入住通知書

1、這是收房的第一步, 要注意期限。

2、接到入住通知書後, 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 若逾期交房, 則應提出處理意見, 並根據開發商的答覆決定是否前往收房。

3、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 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進行, 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繫, 商議另行約定時間, 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4、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收房手續, 從法律角度來說, 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二、確定房屋是否達到交付條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最重要。 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 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專案, 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 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 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 按照有關規定, 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缺少任何一項的話, 這個樓盤就是"黑樓", 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住宅品質保證書》, 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 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說明書》

4.《建設工程品質認定證書》

5.《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實測面積登記表》

只有具備上述檔, 才說明房屋已經具體交付條件。 所以收房時先要審查相關檔, 確認房屋已經具備交付條件之後, 才能進一步進行驗房、結算費用、交鑰匙等交接工作。

如果開發商拒絕出示這些證明檔、或檔不全, 可按購房合同第十一條, 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出示《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責任確認函", 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三、房屋檢驗

收房過程中必須要掌握一個原則:"先驗後收"。 如果開發商拒絕先驗房後辦理其他交付手續, 則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交驗房屋的責任確認函"後中止辦理手續。

1、檢測房屋面積

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 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品質

若發現有品質問題, 開發商應限期維修, 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定書面函件, 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 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確認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

1、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 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檔。 在這個記錄表上, 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 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 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

2、如有不滿意的地方, 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 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 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發現問題, 如屬可整修內容, 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檔,

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4、對發現的問題要詳細在驗樓表上予以注明, 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 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5、物業公司的行為代表不了開發商(除非有明確書面授權), 因此不要就房屋品質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簽署檔。

7、如果開發商拒絕蓋章確認房屋存在的問題, 一定要取得證據, 證明不是買房人不按時收房, 而是開發商擬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條件。

收房驗房是一項原則性、程式性都相當強的工作, 不要想當然不按相關程式步驟進行驗房, 否則, 出現問題, 自身權益很可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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