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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需要提交哪些證明 購房資格證明

由於限購政策的出臺, 於是, 在實施房屋限購政策的城市購買住房, 便增加了一個環節:購房資格審查, 作為購房者, 因此需要提交相關的購房資格證明, 否則, 沒法購買住房。 那麼, 購房需要提交哪些證明?

據介紹, 現在買房需開的證明主要有三種, 分別為“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按揭貸款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和“家庭惟一購房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一、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

即所謂的“購房資格證明”或稱“限購證明”。 想要在買房, 不管是商品住宅還是二手住宅, 在和開發商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者二手住房過戶之前, 都必須先到房管部門申請出具這張證明, 主要是來證明購房者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二、按揭貸款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

又可稱作“貸款需要的證明”, 這張證明主要是用於按揭時給銀行參考的,

如果一次性付清購房款, 購房者就不需要開具這份證明。 如果需要按揭貸款, 則可在和開發商簽訂商品住房購房合同或者進行二手住房過戶受理後, 帶上所需資料申請。

三、家庭惟一購房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是專門針對首套房購買者的證明, 又稱“繳稅需要的證明”。 這張證明主要是購房者繳納契稅時給契稅部門參考的, 如果所購房屋屬於購房者所在家庭的惟一住房, 且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則可申請出具這份證明, 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反之, 則不需要到房管中心開具這份證明。

那麼, 打這些證明有沒有先後順序?首先, 購房者在有購房意向後, 應向購房所在地房管部門申請出具“購房資格證明”,

憑這張證明去簽商品房購房合同或者辦理二手住房過戶手續。 如果需要按揭, 則申請出具“貸款需要的證明”。 對於“繳稅需要的證明”, 買商品房的需要房屋交付後才能申請, 買二手房的可在過戶受理後同時申請。

上述三種證明中, 最關鍵的是購房資格證明。 這是能否在本地購買住房的根本。 其餘的兩份檔都是以此證明作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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