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限購政策的出臺,
於是,
在實施房屋限購政策的城市購買住房,
便增加了一個環節:購房資格審查,
作為購房者,
因此需要提交相關的購房資格證明,
否則,
沒法購買住房。
那麼,
購房需要提交哪些證明?
據介紹, 現在買房需開的證明主要有三種, 分別為“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按揭貸款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和“家庭惟一購房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一、家庭住房記載情況證明
即所謂的“購房資格證明”或稱“限購證明”。 想要在買房, 不管是商品住宅還是二手住宅, 在和開發商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者二手住房過戶之前, 都必須先到房管部門申請出具這張證明, 主要是來證明購房者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二、按揭貸款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
又可稱作“貸款需要的證明”, 這張證明主要是用於按揭時給銀行參考的,
三、家庭惟一購房家庭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是專門針對首套房購買者的證明, 又稱“繳稅需要的證明”。 這張證明主要是購房者繳納契稅時給契稅部門參考的, 如果所購房屋屬於購房者所在家庭的惟一住房, 且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則可申請出具這份證明, 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反之, 則不需要到房管中心開具這份證明。
那麼, 打這些證明有沒有先後順序?首先, 購房者在有購房意向後, 應向購房所在地房管部門申請出具“購房資格證明”,
上述三種證明中, 最關鍵的是購房資格證明。 這是能否在本地購買住房的根本。 其餘的兩份檔都是以此證明作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