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置業是人生大事,
而且所費不菲,
對於剛工作的小年青而言,
可能是傾盡兩三代人的積蓄才能完成。
因此,
我們在置業前就應清楚瞭解房地產領域的投資置業要領,
不要一時衝動掉入行業陷阱。
開發商為了儘快回籠資金吸引購房者買房, 往往會以似是而非的銷售手法包裝商品房, 作為購房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是十分必要的。
陷阱一:暗渡陳倉的“產權年限”
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 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區別, 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 而商業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 而有的開發商在拿到開發地塊後, 由於種種原因, 往往要幾年後才能將房屋賣到消費者手中, 從而導致業主後期使用年限的縮減。 因此, 在購房時, 首先要瞭解土地性質, 然後要注意房產公司取得地塊的時間和銷售時間之間的時間差, 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規定。
陷阱二:避重就輕的“賠付條款”
一般而言, 格式合同中延遲交房、面積不等、權證辦理等條款的賠付比率都是雙方自行約定的。 但現實情況是, 這些條款大多數由房產公司提出, 在賠付問題上避重就輕, 做出有利於自己一方的約定。 因此, 在購房前, 應儘量將合同拿給專業的律師把關, 根據律師的意見修改合同, 以規避上述問題的產生。
陷阱三:憑空消失的“配套設施”
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後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 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 會發現許多承諾並不到位。 因此, 在購房時, 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 同時, 注意保留開發商對承諾的證據, 以便日後雙方對薄公堂時作為證據使用。
陷阱四:可望不可及的“回購承諾”
購房時, 最好不要對回購抱有幻想。 即便對回購很感興趣, 也要請律師對回購合同進行覆核, 以保證自己的切身利益。 同時, 還應對房產商的實力進行全面的考察, 以免一些小的房產公司在拿到房款後卷錢走人。
陷阱五:欲擒故縱的“內部認購”
由於內部認購的價格相對較低, 對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然而, 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 因此, 一旦出了問題, 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陷阱六:真假難辨的“虛假宣傳”
很多房產商會把預售房子的廣告設計得非常精美。
陷阱七:偷樑換柱的“精裝標準”
對所謂的“精裝房”, 開發商並不在合同中明確寫明裝修及配套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標準, 以便在在出問題時一推了之。 因此, 在購買精裝房時, 應將開發商承諾使用的品牌以及型號盡可能地在合同中詳細地羅列出來, 以免被偷樑換柱。
陷阱八:瞞天過海的“特價房源”
通常情況下, 特價房都是房地產商的一種行銷手段,
雖說開發商以虛假銷售手法推銷商品房是違法的, 但是, 如果你沒有足夠證據, 即使訴諸法庭也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