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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收費市場調節 房屋買賣仲介費規定

房屋仲介收費, 究竟多少才合理?不同的仲介公司有著不同的規定, 有的小公司還可以議價。 因此, 不少朋友會覺得房屋仲介的收費亂象多, 不規範。 其實, 不然。 本文擬簡介房屋買賣仲介費規定。

不說不知道, 房屋買賣仲介費其實是有明確規定的。

2014年6月,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發改價格[2014]1289號《關於放開房地產諮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 決定放開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標準, 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管理許可權。 此舉被認為是推動房地產仲介行業全面市場化的重要舉措。

一、放開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 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 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資訊等諮詢的服務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許可權, 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各地可根據當地市場發育實際情況, 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 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並明確收費所對應的服務內容等。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 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由委託和受託雙方, 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品質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三、各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公平競爭、合法經營, 誠實守信, 為委託人提供價格合理、優質高效服務;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 價目表應包括服務專案、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物件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專案和標準的,

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專案名稱和收費標準, 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 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房地產仲介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 重點查處收費後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 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為, 規範房地產仲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

由於房屋仲介服務費由市場調節, 因此才會有不同仲介收費標準不同的情況。 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漫天要價, 政府部門對於收費後不提供服務或是服務不到位者,

仍然會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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