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口大量外移,
造成農村留守人員不是老人就是小孩,
加上家庭貧困,
不少農村房子處於年久失個狀態,
或危或破。
針對這種情況,
2014年國家出臺政策,
鼓勵農村舊房改造,
為此,
對符合條件者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資助農村舊房改造的相關政策,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
一、資助對象
通知明確,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物件的認定程式, 規範補助物件的審核審批。 同時,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將補助物件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
二、資助標準
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 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 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 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物件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 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 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助方式
通知強調, 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 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
中央政策要落到實處, 可能還須經過一系列的審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