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注意事項 收房過程見招拆招
買房子是一輩子的大事情,是=須慎重慎重再慎重。在收房的時候開發商會出現很多陷進,但是我們必須要注意,見招拆招。下面小編帶你一起看看收房注意事項。
陷阱一:收房時限
發展商約定的收房時限一般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收房通知書一般以掛號信方式寄出。
對策:購房者在購房時切記要寫清楚郵寄位址(一定要容易接收並能保障親自簽收的地點),如合同約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購房者出差等,可通過電話或親友諮詢具體情況。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幫忙,也可及時與發展商聯繫,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有書面形式確認。
陷阱二:證件不齊要交樓
“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特別是《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而為儘快回籠資金等原因,發展商又急於交樓,問題往往因此而起。
對策: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如果確實被要求收,也要在相關檔,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檔中寫明“未見《XXXX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檔副本。
陷阱三:先簽文件後驗樓
上文所述的先驗房後交費、簽檔的收房程式是較合理的正常程式,但商家大多數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樓的伎倆,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樓,等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後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對策:針對這種陷阱,購房者在定合同時就應該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裡,不驗房不收房。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簽檔,則可採取變通方法,在每份檔中注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什麼情況,也可靈活處理。
陷阱四:疲勞戰
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辦手續再驗樓,並將辦理換發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絕的是集中在同一時間裡通知更多的買家收房,造成收房人要東奔西跑排了這隊排那隊的現象,讓收房的人未進自家門已精疲力盡恨不得早點結束,哪有耐心仔仔細細地查驗所購房屋的上上下下裡裡外外,更沒精力再就房屋出現的問題與發展商細加論理。於是,對於發展商來說,最關鍵的驗房一關便輕鬆過去。而買家累慘之餘,也往往虧透了!
對策:應對這種伎倆的方法是莫被收房現場的人山人海嚇怕,最好與發展商另約時間;如沒法再約時間,可採取“人多好辦事”的戰術,請來多位老友親戚一起親臨現場,大家分工合作,分頭排隊,發現的問題自然會更多些,一舉兩得。
陷阱五:灰塵滿積
清潔明淨一般較討好人,因此大多數發展商交樓時都會提前將屋內打掃乾淨,以博個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無意地在地板、窗臺等等地方留下一層土。可別小看這層土,往往裂縫呀、漏水漬呀、磚面不齊呀等等問題就全在這土底下了。因為這層土,你可能就忽略了好多品質問題。
對策:掃去土或往地面沖水,一方面可沖去泥層,看清地板品質,另一方面也可測測地板的水準狀態及排水狀況。
陷阱六:大事化小
無論你在驗房時發現了什麼問題,陪同驗房的人員第一句話總會說:“這沒什麼,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整一整就可以了。”還直拍胸口讓購房人放心,不用寫進驗收檔裡。
這其實又是商家的一個陷阱,將房屋的一些毛病如牆面、地磚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結構性問題等故意說得無足輕重,讓不明就裡的你麻痹大意,又以“私人感情”動之以情,目的就是不將缺陷寫進驗樓檔裡。如果輕信了他輕易收了樓,到時小問題極有可能因無人管而變成大問題。
對策:不管陪同人員如何口舌如簧,如何信誓旦旦如何套交情,你都要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不管大小,都要在相關檔與表格中記錄下來,如樓盤根本就沒準備驗收登記表,則要自備紙筆,將有關問題一一記錄,並寫清自己的意見,再與發展商交涉。
陷阱七:巧立名目的收費
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費的相關費用有明文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對發展商樣板間及附送物品等有較明確行文,但發展商往往在簽合同時對購房者大加承諾,而到收房入住時又巧立名目亂收費用。
對策:發展商的解釋無非都是在玩文字遊戲,訂合同時最好請律師幫你逐個分析各項收費條款,少花冤枉錢,另外,收房時也要不怕麻煩,與發展商據理力爭,不該交的錢堅決不交,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向新聞媒體爆光,更好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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